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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事连续处罚三起未取得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违法行为

船舶在长期航行中船壳水线以下部分会附着或者生长海洋生物或者被海水锈蚀而产生粗糙和污脏,俗称“污底”。防污底系统是船舶广泛使用的用于控制和防止船底海生物生长、附着所使用的防护涂层、涂料(油漆)、表面处理、表面和装置。近期,日照东港海事处多次对未取得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4年修改通报要求除了豁免条款外,2014年9月1日及其以后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持有《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以及201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应自2014年9月1日后的第一次计划坞修船舶检验时持有《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近期查处的案件存在一定的共性,违法情况主要集中在坞修后船舶管理方未有效履行责任取得该种证书。

       船舶防污染监管是海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对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东港海事处一方面加强法规的宣贯,另一方面将进行持续加强现场监管,督促航运企业提高管理标准,落实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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